於成龍(1617年—1684年) ,字北溟,號於山,山西永寧州(今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人。清初名臣、循吏。
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於成龍被任命為羅城縣知縣,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 1667年(清康熙六年),於成龍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後遷任湖廣黃州府的同知和知府,歷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覲見,升任江南江西總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於成龍兼管江蘇、安徽兩地巡撫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贈為太子太保。有《於清端政書》八卷等著作傳世。
於成龍在20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愛戴,被康熙帝讚譽。
人物生平
家世出身
於成龍遠祖於伯達、於建中、於仕賢在1341年(元至正元年),遷至石州(今呂梁市離石區)白霜里村,在這裡度過了150多年的漫長歲月。於仕賢生於淵,於淵生於坦等四子。於坦,明景泰庚午科舉人,甲戌科進士,累官至巡撫。
正德元年(1506年),其宗族一脈於素家族,遷居到石州北鄉距城30公里的來堡村。於素生於恩等四子,於恩生於採等四子,於採生於時煌等四子。
萬曆四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1617年9月26日),於時煌原配田氏生次子於成龍。不久,田氏病逝,父親繼配李氏。於成龍和繼母關係很融洽,家庭和睦。 [2]
科舉失意
崇禎十二年(1639年),於成龍參加鄉試,省城太原考場考官公然行賄
清人繪《於成龍像》史密森學會藏[3]
受賄,徇私舞弊。於成龍在考卷上痛陳時弊,直抒胸臆。結果正榜無名,勉強考取了副榜貢生。副榜貢生相當於備取生,不算中舉,但可以直接參加會試。會試之後,於成龍以父親年老為藉口,辭去官的機會,回到來堡村。
滿清統治中國後,於成龍繼續致力於應舉。順治四年(1647年)至順治八年(1651年),於成龍到太原崇善寺開辦的學校學習了4年,但順治八年(1651年)的鄉試中,於成龍又落榜了,這年他已經35歲了。
順治十一年(1654年),於成龍兄長於化龍病故,三子於廷元出生,全家生活的擔子落在他的肩上。父親於時煌年老多病,要人侍候湯藥;繼母李氏雖健,也已暮年。長子、次子上學,全家開銷很大,家資因此受窘。於成龍為了養家活口,供子上學,整天忙於家務,再無工夫參加科舉考試了。
順治十五年(1658年),父親病故。
順治十八年(1661年),於成龍入國子監學習,結業後準備出仕。 [2]
初入仕途
順治十八年(1661年),已44歲的於成龍,不顧親朋的阻攔,拋妻別子,懷著「此行絕不以溫飽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負,接受清廷委任,到遙遠的邊荒之地廣西羅城為縣令。羅城新隸於清統治下不到兩年,由於局勢未穩,兩任知縣一死一逃。於成龍到羅城時,這裡遍地荒草,城內只有居民六家,茅屋數間,縣衙也只是三間破茅房。他只好寄居於關帝廟中。在困境中,同來的五名僕從不久或死或逃,而他以堅強的意志,扶病理事,邁開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4]
於成龍在羅城採取「治亂世,用重典」的方法,在羅城為官三年之間,就使羅城擺脫混亂,得到治理,出現了百姓安居樂業的新氣象。
於成龍的突出治行受到兩廣佈政使金光祖的重視,羅城被評為全省治理的榜樣。
主政合黃
康熙六年(1667年),於成龍被兩廣總督金光祖舉薦為廣西省唯一“卓異”,併升任四川合州(今重慶合川區)知州。
合州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驟增,田地開闢。由於招民墾荒政績顯著,1669年(清康熙八年),於成龍被擢升為湖廣黃州府同知。
康熙八年(1669年),於成龍被擢升為湖廣黃州府同知。在黃州任同知四年,又任知府四年。由於在黃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績,於成龍又深為湖廣巡撫張朝珍器重,再次被舉「卓異」。
武昌平亂
康熙十二年(1673年)於成龍
於成龍塑像
再次舉「卓異」後,被調主持武昌府政務,並將擢武昌知府。恰在這時,「三藩之亂」爆發了。在吳三桂凌厲的攻勢下,貴州、湖南望風披靡。同時吳三桂派許多湖北籍部將,特封官「札書」回籍策反,製造暴亂。
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麻城縣發現“偽札”,知縣即以“通賊”罪名大肆濫捕,搞得人人自危。接受了「副將偽禮」的該縣曹家河人劉君孚父子乘機聯絡東山一帶山寨發動暴動。由於於成龍在當地很有影響,被請出來收拾局面。他以「招撫」為方針,查清事件原委後,發出安民告示,使絕大多數協從百姓歸家,事態很快趨於緩和。隨後,他又冒生命危險隻身進入首先發難的劉君孚山寨中說服劉及300槍手(獵戶)。 10天之內,一場動亂順利平息。八月,於成龍調任黃州知府,第二次暴動又接踵而至。其時,潛入的奸細乘黃州府空虛,聯絡當地豪紳紛紛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聲勢與範圍大大超過前次。面對險惡的情勢,於成龍清醒地體認到黃州府的重要性,他力排眾議,制訂了絕不放棄黃州、組織鄉勇相機主動進剿的策略。調集各鄉鄉勇數千人在東山黃土坳一帶,與數量上佔優勢的暴亂分子展開激烈戰鬥。在他的指揮下,尤其是他身先士卒,危急關頭置生死於度外,使戰鬥獲得全勝。當場擒獲暴動首領何士榮。後又乘勝平定了其餘叛亂。二十餘天內又取得平亂的勝利,受到湖廣總督蔡氍榮的高度褒獎。
仕途平坦
康熙十七年(1678年),於成龍升福建按察使。未逾兩年,又出任為總制兩江總督。
康熙十八年(1679年),於成龍升湖廣下江陸道道員,駐地湖北新州(今新洲縣),在湖北期間,儘管地位和環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異於常人的艱苦生活作風。
曇然長逝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農曆四月十八日,於成龍終於走到了人生的最後關頭,終年六十八歲。
於成龍去世時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別無餘物,市民痛哭,塑建雕像祭祀,諡號「清端」。
於成龍逝世後,南京男女老幼,商販僧侶皆痛哭流涕,可見中下層人民對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親為撰寫碑文,這是對他廉潔刻苦一生的表揚。 [5]
「卒之日, 金陵人為之巷哭。相率香燈祭與寢。日幾千百人,衙舍至不能容。遠近聞之, 皆輟學市, 如喪其親」。在出殯當日, 「士民數萬人步二十里外, 伏地哭, 江幹江水聲如不聞。公之得吏民之心, 江寧人謂數百年來無能如此者」。
主要成就
為政舉措
於成龍在羅城先在全城鄉建立保甲,嚴懲緝獲案犯,大張聲勢「嚴禁盜賊」。境內初安後,他又約會鄉民練兵,甘冒「未奉鄰而專徵,功成也互不赦之條」的後果,抱著為民而死甚於瘴癘而死的決心,準備討伐經常擾害的「柳城西鄉賊」。在強大的聲勢下,西鄉「渠魁府首乞恩講和,搶擄男女中只盡退還」。接著又在全縣搞聯防,從此,「鄰盜」再不敢犯境。在消除內憂外患的同時,於成龍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復生產,他常常深入田間訪問農事,獎勤勸惰。農閒時帶領百姓修民宅、建學校、築城牆。對遷入新居的農家,還親為題寫楹聯,以示鼓勵。在深得民心之後,他又以剛柔並用的鬥爭策略,解決了「數大姓負勢不下」的問題,使這些一向桀騁不馴的地方豪強「皆奉法唯謹」。
於成龍上任合州時,土地極度荒蕪。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於原主認業。為此,他嚴格規定了「凡一佔即為己業,後不得爭論」的原則。同時要求各縣注意為新附百姓解決定居與墾荒中的具體困難,並親自為他們區劃田舍、登記註冊,借貸牛種,申明三年後起科。這樣,「新集者既知田業可恃為己有而無復徵發倉卒之憂,遠近悅赴,旬日之間戶以千計。」獎勵墾荒是清初基本國策,但於成龍實行「禁止原主認業」先於清廷明確規定的15年前,加之他對具體問題的妥善解決,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驟增,田地開闢。
治道省訟
「盜」成為清初一大社會問題。在黃州府岐亭鎮一帶,盜賊甚至白晝劫路傷命,嚴重影響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於成龍上任之初,即以郡丞身分坐鎮岐亭治盜。為了摸清盜情和每一件重大盜案,他總是親自訪察。他多以「微行」的方式,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調查疑情,從而對當地盜情瞭如指掌。他還特意在衣內置一布袋,專用盜賊名單,“自劇賊,偷兒踪跡無不畢具,探袋中勾捕無不得。”
對待案犯他主張慎刑,以教為主,採取「寬嚴並治」和「以盜治盜」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於成龍在詞訟、斷獄方面也以包公式人物著稱。他鐵面無私,頭腦敏銳而細心,善於從一些常人忽略的細節上發現問題的癥結。曾排解過許多地方上發生的重大疑案、懸案,使錯案得到平反,從而被百姓呼為“於青天”,民間還流傳著“鬼有冤枉也來伸”的歌謠。於成龍在破案、察盜方面的許多事蹟,在清人野史、筆記和民間文藝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如清代文學家蒲松齡在《聊齋》的《於中丞》一節中,就敘述了有關他的兩個故事。他的刑法思想在清朝一代很有影響力。
重審「通海」案件
於成龍在福建上任伊始,就做了一件為民稱頌的好事。當時一清廷為對付台灣鄭氏的抗清勢力,實施了「海禁」政策。當地統治者不顧連年兵禍,民不聊生,動輒以「通海」罪名興起大獄,使許多沿海漁民遇難。於成龍在審閱案卷時,發現每案被擬極刑的就達數十人或上百人之多,甚至殃及婦女孺子。於是他堅決主張重審,對怕得罪清室而勸阻他的人說:「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從事!」在他的力爭和主持下,先後使千餘名百姓免遭屠戮而獲釋,貧困不能歸者還發給路費。
整頓吏治
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夏,於成龍
中國龍瓷:於成龍像
在按察使任上第三次舉「卓異」後升任省布政使。福建巡撫吳光祚也專疏向朝廷舉薦,稱於成龍為“閩省廉能第一”,從此,於成龍得到清廷的賞識和破格招用。康熙十九年春,康熙帝「特簡」於成龍為畿輔直隸巡撫,翌年春,又召見於成龍於紫禁城,當面褒贊他為“今時清官第一”,並“製詩一章”表賜白銀、禦馬以「嘉其廉」。未逾兩年,又出任為總制兩江總督。
身為“治官之官”,於成龍總是把整頓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他指出:「國家之安危由於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於用人行政,識其順逆之情」。 「以一夫不獲曰予之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為保郅致政之本。」在黃州時,他衣內的布袋便利了治盜。升巡撫後僕人請去掉,他笑道:「此袋昔貯盜,今以貯姦貪不省之官吏,未可去也!」他新任直隸,即發出清查庸劣官員的檄文,責令各屬將“不肖貪酷官員”,“昏庸衰誌等輩”“速行揭報,以憑正章參處”。針對各屬賄賂公行,請客送禮之風,他從利用中秋節向他行賄的官員開刀,懲一儆百。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訪於民間,面對「州縣各官病民積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狀況,不禁嘆為觀止:「噫!吏治敗壞如倒狂瀾,何止時乎? 「很快就頒布了《興利除弊約》,其中開列了災耗、私派、賄賂、衙蠹,旗人放債等15款積弊,責令所“自今伊始”,將所開“積弊盡行痛革” 。同時,他根據自己的體會,又制訂了以「勤撫卹、慎刑法,絕賄賂,杜私派,嚴徵收,崇節儉」為內容的《新民官自省六戒》作為地方官的行為準則。方法上,他舉優彈劾貪,寬嚴並濟,時人說凡他所到之處,「官吏望風改操」。康熙帝也稱之為「寬嚴並濟,人所難學」。
對廉潔有為的人材,於成龍反對論資排輩,他對清廷死板的任官「考成」制提出異議,認為不利於吏治建設,造成「問其官則席不暇暖,問其職則整頓無心,勢彼然也,」常使「遠大之辭,困於百里,深為可惜!如直隸通州知府於成龍(史稱小於成龍)、江蘇布政使丁思孔等都是較有作為的清廉官吏,由於他的舉薦而受到康熙帝的重用。
科考教育
於成龍對科考和教育也十分關心。在文化發達的江南地區,官僚、勢豪賄通學政,科考中舞弊之風盛行,貧苦士子雖皓首窮經卻往往落榜。針對這種狀況,於成龍規定:一旦發現弊行,「立刻正章入告,官則摘印,子衿黜革候者按律擬罪。其蠹胥、姦棍即刻斃之杖下」。對教育的重視也表現於他在各地興辦學校。即使是像羅城那樣條件困難的地區,他也很快辦起學堂,並鼓勵徭、壯子弟入學。他多以倡導地方紳仕捐資的方式興辦「義學」。
生活簡樸
於成龍的官階雖越升越高,但生活卻更加艱苦了。為扼止統治階級的奢侈腐化,他帶頭實踐「為民上者,務須躬先儉僕」。去直隸,他“屑糠雜米為粥,與同僕共吃”,在江南是“日食粗糲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終年不知肉味。”江南民因而親切地稱他作「於青菜」。總督衙門的官吏在嚴格的約束下,「無從得蔬茗,則日採衙後槐葉噉之,樹為之禿。」他天南地北,宦海20餘年,隻身天涯,不帶家眷,只一個結發妻闊別20年後才得一見。他的清操苦節享譽當時。
人物評價
總評
於成龍是個大器晚成的人。於成龍在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曾經參加過鄉試併中副榜貢生,但因為父親年邁需要照顧而沒有出去做官。直到45歲才以明經諤選清廷吏部,被授以廣西柳州羅城縣知縣。此後,他歷任知縣、知州、知府、道員等地方官,一直做到藩臬二司(按察使、布政使)、督撫大員,所到之處,皆有政聲。尤其始終清廉自守,多行善政,深得士民愛戴。 [8]
歷代評價
- 康熙:「清官第一,天下第一廉吏」。康熙破例親自撰碑文併題寫「高行清粹」匾額給予褒揚。 [9]
- 乾隆:乾隆數次遣官祭於成龍之祠,並禦書「清風是式」四字。 [9]
- 戴震:成龍清嚴忠直, 勤勞治事,官吏無不敬畏, 歸於廉慎。 [9]
- 李中素:古人得一節,足以傳之無窮,公則萃於一身,無往而不備矣。
- 範鄗鼎:餘讀《明史》,嘆廉之難。其人也,三百年來首軒輗,輗之後有吾陽城楊繼宗,厥後有布政張黼、副使劉俊、岳州知府張舉與吾邑洪洞衛英數人,前輩石公瑤言之彰彰哉!餘觀數人,廉也或短於才,矣而或疏於學或餒於氣。才、學、氣備矣,而或不得於君,不獲於上,政事止及於一時一隅之間。君子惜其用廉之未盡善也。本朝養士四十餘年,得於先生,先生之廉可不謂其盡善乎!廉則心清,心清則理明,理明則才全,理明則學優而氣壯。
- 武祗遹:其剛毅自矢,不畏強禦,則包孝肅也;其精白一心,可對天地,則趙清獻也;其安上利下,扶危定傾,則司馬溫公亦;易簀之日,僅餘竹簍敗笥,污衣舊靴,銀錢毫無,則海忠介之蕭條,棺外無餘物,冷落靈前有菜根也!所謂“言顧行,行顧言”,公之謂也。
- 熊賜履:嗚呼!餘考傳記,三代而後以廉幹稱者代不乏人,然類多矯飾沽激,流為刻核,以納於偏畸。故措施建樹、表裡初終之際,往往難言之際。未若公之狷介性成,質任自然,略無矯強刻厲之跡。而誠意感孚,無不服教畏神,不疾而速,直有超越於古人之上者。然後嘆公為真不可及,而益信誠中形外之為不誣也!
- 彭紹升:操執似海中介,智略似王文成。行成於獨,不言而人自化。用能保聖天子始終之恩,立百爾在官之準,永斯人沒世之慕。區區發姦禁暴,豈足以見公之厓量哉。
- 於準:先清端平生從不講學,而所行未嘗不合於道。素景慕者,漢則江都、隆中,唐則鄴侯、宣公,宋則魏公、溫公,明則文清、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