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簡介資料(淮南子的政治哲學思想丨淮南鴻烈-劉安等人著)

2023-01-15淮南子

淮南子

《淮南子》是西漢由淮南王劉安主持編撰的博採眾長的著作。它長期被當作較純粹的學術著作來理解,也著重於理解它的哲學思想,而常常忽略了它的政治意義。個中原因一則大概是因為該著本身的雜和繁;二則大概在於著作和著者在當時本就是以非主流的面貌出現,且恰在董仲舒開具儒學之一統天下的大格局之前,所以是落幕之言,也是落後之論。但它所蘊含的政治思想仍應被我們關注。因為畢竟它是當時的一派政治聲音,而且還不至於曲高和寡,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和反映了當時的政治意識和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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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的政治正當性理論

由戰國後期發展起來的「天下為公」的政治思想到漢代已成為學者的基本共識並指導或影響著政治實踐的進程。

漢代的政治雖然總有一股集權的趨勢,漢代君主從劉邦開始也一直有一種「家天下」的願望,也不乏一番努力,但政治意識、政治共識乃至政治實踐和政治發展規律卻又總是在相與較量,不肯與之同流。

劉安的《淮南子》同樣表達出了這種思想和意識。

《淮南子·主術訓》中說到:「堯之有天下也,非貪萬民之富,而安人主之位也……舉天下而以為社稷,非有利焉。」如堯一般的聖人明君執政著眼於社稷的公利,而非覬覦民財、與民爭私利,才得安守其位、富有天下。

《淮南子·修務訓》中更進一步講到:「且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養其欲也。聖人踐位者,非以逸樂其身也。為天下強掩弱,眾暴寡,詐欺愚,勇侵怯,懷智而不以相救,積財而不以相分,故立天子以齊一之。主的擁立,君權的確立,不是為了滿足君主自身的私慾,而是要矯正恃強凌弱這種富貴貧弱間的不公平、不平等,要建立和維護和平、公正的政治秩序和社會秩序,總之君主和君權是要服務公的政治目的才得以成立。

「所以立君者,以禁暴討亂也。」(《淮南子·兵略訓》)如果君主不能履行他的政治責任,而是秉一己私意,為一己私利,導致「攘天下,害百姓”,那麼就喪失了其政治合法性,“此大倫之不取也”。 (《淮南子·兵略訓》)也必須要讓位給人,如此其價值相對性的意味更為明確。

略為遺憾的是,基於《淮南子》特殊的成書背景,比之於之前和之後的政治言論,它並沒有明確地表達「天下為公」這樣的口號。

但畢竟是站在人民性立場上的發論,政治僅具有價值的相對性,它起源於人民的需要,以服務人民的福祉為其合法性根據,而不可一意為私,一意為君,這無疑在當時是具有現實批判意義的,針對漢朝特別是武帝當朝之專制加重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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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的「君臣異道」理論

《淮南子》推崇道家,這是有歷史定論的,特別是推崇道家的「無為而治」被認為是代表了漢初的政治哲學思想和政治輿論風尚。

此論恐只說對了一半,漢初的“無為而治”其實算不上什麼新格局,它只是在沿襲秦制的基礎上做到了不折騰,比如曹參為相只是“蕭規曹隨”的守舊和因循,秦制未見緩,嚴刑未見馳,峻法未見寬。

但《淮南子》推崇的「無為而治」其實是一種「無為而有所為」之治。

「主道圓者,運作而無方,化育如神,虛無因循,常後而不先也。臣道方者,論是而處當,為事先倡導,守職分明以立成功也。是故君臣異道則治,同道則亂。

由此,君和臣各有其位,有著不同的政治地位和職權,君主有著崇高而神聖的政治地位,但並不應負責具體的行政事務,只需要按部就班的表彰其至高地位;大臣則需要明確職責,謀斷政務,行使具體的行政職權並承擔政治責任,這就是「君臣異教」理論。

不僅如此,「君人者,釋所守而與臣下爭,則有司以無為持位,守職者以從君取容……君人者,不任能而好自為之,則智日困而自負其責也。位,侵犯了大臣的職權,政治便將崩壞,如果大臣們喪失了政治性的公共職權,只淪為君主的私人家奴,以無條件的取悅滿足君主私慾而自保,如此君主也需承擔實際的政治責任,引發改朝換代的大動盪。

所以,所謂“無為”,是君主的無為,而所謂“有為”,是大臣的有為。

《淮南子》的「君臣異道」理論把君權視為至上至高的,但並不是實際上絕對和無限的,君權也有它的範圍和邊界,與大臣的行政權力相互獨立,相互約束。這其實近乎「虛君」的思想,要求君主「垂拱而治」而不參與實際政治,也不負實際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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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對法家的繼承與批判

西漢承襲秦制,以法治國,一時以刑名為顯學,刑罰嚴苛,酷吏盛行。而這種政治形態的理論基礎就是先秦法家思想。

《淮南子》對這種法家意識形態的治理,有繼承更有批判,並且更難能可貴的是,它繼承的是法家的長處,批判的也正是法家的短處。

一方面,《淮南子》在某種程度上繼承了法家思想,並且著重從「無為而有所為」的角度強調法的普遍性和穩定性:

「今夫權衡規矩,一定而不易……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刑之,萬世傳之,而以無為之。」(《淮南子·主術訓》)這是對法律的內容品格和客觀價值的表彰,同時也與其「君臣異道」理論一脈相承,強調法的客觀性以排除人的主觀恣意的干擾。

另一方面,《淮南子》也在批判法家的基礎上創建性地闡述發出其對法治的獨特理解:

「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眾適合於人心」。 (《淮南子·主術訓》)強調立法的目的和根據是在於“眾適”,就是在於人民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這是先秦法家所未曾闡述的思想。

不僅如此,「人主之立法,先自為檢式儀表,故令行於天下。」並且「法籍禮義者,所以禁君,使無擅斷也。」(《淮南子·主術訓》)這是《淮南子》對它的抑君理論所作的更直接的表述,也是對先秦法家的法自君出的理論的反對,法以禮義為其正當性依據和適當性標準,君主也要受其約束,不可恣意擅斷。

所以這已經是在做實質主義法治的表述了,因為一是法律要約束和限制統治者,並且主要是規範政治權力;二是法的正當性基礎不僅源於形式上的立法權力和政治權威,更應根植於人民心中禮義的理念共識。

這樣的想法不僅是《淮南子》之前所從未有過的,之後以至近代以前也都乏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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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的反統一思想

如果說前述的這些《淮南子》的政治思想理論尚與主流思潮和進步思想相去不遠,那麼它反統一思想應該說就比較邊緣化了,或者說是代表了反歷史趨勢的落後思想。

因為漢代立朝伊始的分封制度為政治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動盪,所以自漢初以來,主流的社會輿論和政治思想都是崇尚大一統的政治格局,並且因其契合了帝王的專制傾向,此種主流也在政治上得勢,或反過來說因其在政治上得勢才得成為主流。

但無論如何,《淮南子》的反統一思想在後世看來都是反潮流、反歷史的,但其合理性及其理論價值卻不能僅以政治上的得失來衡量。

《淮南子·齊俗訓》的反統一思想首先是從哲學上強調事物的特殊性:「各用之於所適,施之於其所宜,即萬物一齊而無由相過」萬物不能等量齊觀平等視之,都有其自身獨有的特性,也都有適應各自特質的方法論。

同理推之,在現實政治中,同樣的:「天不一時,地不一利,人不一事,是以緒業不得不多端,趨行不得不殊方。」(《淮南子·泰族訓》)所以政治也要尊重區域性、地方性,而反對「道一風同」政治統一理念。

《淮南子·齊俗訓》對政治統一也不乏更直接的反對:「禮樂相詭,服制相反;然而皆不失親疏之恩,上下之倫。今握一君之法籍,以非傳代之俗,譬由膠柱而調瑟也」。

更至於「君臣以相非,骨肉以生怨,則失禮義之本也,故構而多責。」(《淮南子·齊俗訓》)就是對政治統一論直白鮮明的挑戰了。

《淮南子》的反統一雖然說未必代表的進步勢力,但它所陳述的觀點卻不是一無是處的。

因為它首先是站在反秦制的立場上發論:秦制的統大一統是賴於國家機器對社會的全方位控制,是賴於戰國以來所形成的民間社會治理的徹底瓦解,所以秦制追求的是政治統治全方位的細密化,政治權力全社會的無限化,以及社會動員能力的最大化,這是一套軍國主義的政治方略。

而漢代之政治統一也絕不是對秦制的復原,而是在消滅分封制的同時,政治的權力觸角也有所克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和維護地方的自由發展,恢復三代時形成的鄉村宗法治理秩序。

而從此以後直至民國,中國的鄉村治理一直是建立在宗法家長制上的民間自治形式,「皇權不下縣」實際上形成為中國的政治傳統綿延千年。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應該承認《淮南子》中反對統一思想在歷史上積極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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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論

當是時,據說劉安招募賓客數千人雲集壽春(今安徽壽縣),縱古論今、開壇設學、著書立說,把遠離首都的江淮之地一時竟打造成了一個文化中心。

而劉安本人前期也常入朝對談,襄助政治,他與他的團隊也不完全算是在野的「民間智庫」。

但到了後期武帝親政,集權加重,劉安的學術集團就成了漢王朝中央必須要奪回的意識形態陣地,在當時的政治大轉向中,終於「人亡書廢」。

參考文獻

【1】趙宗乙.淮南子譯註[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

【2】徐復觀.兩漢思想史[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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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志林.秦漢雜家道法思想述論[J].法學雜誌.2009(2).


淮南子

女媧補天、後羿射日、塞翁失馬、嫦娥奔月等等,這些神話故事大家耳熟能詳,但很少人知道,它們都是出自2000多年前的古書《淮南子》。

西漢初年,在今日的安徽八公山下,淮南王劉安與門客一起編撰這部「牢籠天地,博極古今」的奇書。跨越千禧年時光,淮南子文化代代相傳,如今的八公山下,如何繼承傳播其思想精華,再次成為發人深省的問題。

2005年起,歷時十年研討,安徽淮南成為全國淮南子文化研究的中心。 2014年,植根於此的動畫《淮南子傳奇》製作完成,作為中國第一部國學系列動畫片,創新形式展現中國傳統文化的它,先後斬獲七個國家級大獎。在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今天,淮南子文化的研習者們對這部經典的未來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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